新《公司法》修订发生重大变化!!!!(有限公司版)

发表时间:2024-01-08 10:00作者:005

近日出台新修订的公司》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执行。主要是对公司注册资本认缴期限做出了重大调整:明确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缴足。

此外,新《公司法》还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力、义务、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和修订。总体来说,新《公司法》 反映出政府在优化营商环境(增加企业违约成本,保障消费者)、激发市场活力、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等方面的不懈努力。

下面我们就主要总结下公司修订后有限公司的一些重大变化及建议

公司法

变化一、注册资金实缴(需公示)

1、出资时间

A、注册公司注册资金五年内足额实缴。

B、旧公司:等细节按照新公司法要求,分类分步、稳妥有序调整存量公司出资期限至新公司法规定的期限以内。)打算长期经营且不需要大注册资金的可以先减资。然而,减资可能会受到债务的影响。

C、提前足额缴纳

1)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

2)(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

温馨提醒: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   发起人在成立前按照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

2、出资形式

出资形式

货币出资

非货币出资

实物

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

股权

债权

具体

车、货等

商标、专利等

按公允价格

股权的作价

应收账款等

注意点

抽逃出资?

高评风险

操作空间大

3、到期没实缴

不缴股东:董事会发《催缴通知》,限期内足额实缴,不缴发《失权通知》,则丧失股东资格。失权有异议,30天法院起诉。

其他股东:减资处理(需公示45天)或转让股份。6个月没减资处理的由其他股东按比例缴纳。

4、抽逃出资

不仅是当事股东,其他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都承担连带责任。

建议:货币资金流动不足的考虑其他出资方式。

5、转让未出资期限的股权

受让人没足额交纳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单纯变更股东来躲避债务的方法不行,真心想变更脱离就实缴后变更。

变化二、相关人员的权力、义务、责任

1、股东可查阅账簿、凭证

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的账簿和凭证,不**于会计账簿,还可以查看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小股东还可以委托律师或会计师进行处理,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2、会计师事务所聘用解聘决定权

一般是股东会、董事决定,现增加监事会。

3、可不设监事

4、明确利润分配时间

股东会作出分配利润的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分配。

变化三、资本公积金可以弥补亏损

盈余公积金后弥补,弥补为会计概念非企业所得税概念。

对于新修订的公司整体建议:

1、注册资金应在自己的能力承受范围内,并且应满足公司的运营资金需求。如需更多信息或建议,可微信联系黎会计(微信号:15018198993)

2、谨慎选合伙人
    1)不仅是新成立的合伙人还有接受转让股份的受让人
(认缴出资股份转让:因原股东承担认缴连带责任,所以先实缴注册资本,后转让股份)


2)如果并非真正在职,**不要挂名公司的相关职务。因为很多时候,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3)对于只有一个股东(即100%股权的公司),应优化股权变更,否则容易引发连带责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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